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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應該被債務或金錢上的問題壓得喘不過氣

往往走上不好的方向高利貸之類的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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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債比過高信用已有瑕疵是否可以整合貸款?有關於房租..想給我低利信用貸款的資訊 其他不用得到一些法律知識

發問請推薦我貸款的銀行 很困惑的人小弟是軍人 想辦房貸信貸:有比較優惠的信貸嗎

今年6月底 和房東簽約 租約上簽一年 但可預繳半年 押金兩個月 水電費兩千 於今年10月 因某些事 我想退租 房東說 押金還有剩下兩個月的租金不退 只退一些水電費 請問 這樣可以要回剩下兩個月的租金嗎? 且他租約內容並沒寫到如果臨時退租 房租就不歸還等事項 更新: 有事先通知 我是10/5 禮拜天打給房東 他租約內容也沒寫押金等於違約金 但他有寫 乙方於租約失效(包含期滿或解除),所有家飾器具雜物若有留置不搬,視為廢棄物論,無條件依甲方處理,處理該器具雜物費用.以乙方租押金中扣除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我爸媽已上來和他講了 他有說 我可以住到12月底 但我不想! 我如何在跟他說?

最佳解答:我想信貸 但是公司薪水紀錄是分兩家報會影響金額嗎?

一、依民法第453條您已告知房東解除契約,房東亦同意解約,則屬合意解約。依民法第454條規定,已經預付之房租應返還予承租人。 二、至於押金是否應返還,則視您所簽訂契約,是否有約定以押金代替違約金,如果有此約定,則押金無法取回,如果未有約定違約金,則押金仍可取回。 三、 參考法條 第 453 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,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,得終止契約者 ,其終止契約,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,先期通知。 第 454 條 租賃契約,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,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,出租人已預 先受領者,應貸款貸不過返還之。 2008-10-17 00:16:01 補充: 三、如果要訴訟的話,可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租金。 2008-10-17 03:33:09 補充: 你想要解約的原因? 如果有法定可以直接解約的原因 那麼就好處理 如果沒有可能就要跟房東約定何時解約 畢竟定期限的契約雙方,都有遵守契約的義務。 如果想要解約,也必須要得到對方的同意,如果對方不同意,那你就是要毀約,毀約要支付違約金,未約定違約金則須賠償房東的損失,損失如何認定,就是雙方談~談不攏就是訴訟~ 如果是因為房子住了會影響健康等原因 那麼可以用法定原因解約。

其他解答:

應該要不到 第一個你已經違約了 所以他不退租金也很合理阿 至於為什麼會有押金 就是怕你臨時跑掉才會要繳押金 這是我個人覺得啦0F37336C164505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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